各学部(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院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在毕业学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
专升本同学申请过该项补贴的不可再次申请。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 月21日至11月12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贵州人社”APP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 (https://gzrswt.gzsrs.cn), 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一就业创业一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对通过系统大
(二)学校初审(10月23日至11月15日)
各学校明确专人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 “单位服务一就业创业一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三)人社部门复核(10月23日至11月1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登录“贵州省劳动力
(四)学校公示(11月27日前)
复核结束后,招就处将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就处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12月20日前)
12月1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供的用款 计划,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中国人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学部(院)要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明确求助渠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导毕业生进行申请操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各学部(院)对申领发放情况建立实名台账,作为落实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策”就业帮扶的举措记入有关档案台账。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职责要求。各地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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