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并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需进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由本人申请,提交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在考试科目一致的情况下,由省教育考试院予以认定。成绩认定后,不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在外省参加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与我省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我省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参加缺考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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