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校址: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政法系、教育与心理系、国际
学校网址:
。
招生信息网: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 、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报考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原则采用分数优先。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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