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全称:
第二条学校代码:14256(国标),1277(江苏省代码)
第三条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层次: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者,由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院的办学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一是2003年学院的前身——
学院现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我校教职工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第十五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电话: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传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学校网址:http://www.szit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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