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省市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标识码:415001457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非营利)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对象为所有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专业有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基本原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三)新高考改革省市取规则如下:我校严格遵循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
(四)非新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
2.男女生比例要求:鉴于专业特殊性,除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考生满足其中不宜就读
为满足行业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就业,凡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
第二十条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edu.cn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监督电话:023-87389115招办邮箱:cqhlxyzs@163.com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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