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及代码: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地点:
龙文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南靖校区: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319线18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八条对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以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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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本章程公布为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
(1)龙文校区:六人间1880元/生/年。配有网络、空调、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2)南靖校区:四人间2880元/生/年。配有网络、空调热水一体机、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
第十八条 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800—45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
第七章入学、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凭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各专业就读的校区以入学须知通知为准。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7081766、7081788
传 真:0596-7081788
学校网址:http://www.zzlg.org
招办邮箱:zzlg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96-7081706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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