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港澳
2.台湾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9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计划:本科普通类20名,其中理工类10名、文史类10名,具体招生名额视生源情况而定。
2.招生专业:考生可报考专业见下表,类别均为本科普通类,学制为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生源的多少进行调整。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科类 | 专业备注 |
1 | 商学院 | 注册 | 理工类 | ||
2 | 商学院 | 大 | 理工类 | ||
3 | 文史类 | ||||
4 | 商学院 | 理工类 | |||
5 | 商学院 | 数字化管理方向 | 理工类 | ||
6 | 商学院 | 理工类 | 包含专业: | ||
7 | 商学院 | 数字营销方向 | 理工类 | ||
8 | 实验班 | 理工类 | |||
9 | 语言与 | 新闻传播类 | 文史类 | 包含专业: | |
10 | 全 | 理工类 | |||
11 | 语言与 | 文史类 | |||
12 | 语言与 | 文史类 | |||
13 | 数字 | 理工类 | |||
14 | 计算机与 | 理工类 | 包含专业: | ||
15 | 数学与 | 理工类 | 包含专业: | ||
16 | 计算机与 | 数字智能技术方向 | 理工类 | ||
17 | 计算机与 | 智能电气技术方向 | 理工类 | ||
18 | 计算机与 | 理工类 | |||
19 | 计算机与 | 理工类 | |||
20 | 计算机与 | 理工类 | |||
2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交叉学科特色实验班 | 理工类 | ||
22 | 计算机与 | 理工类 | |||
23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制造方向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24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日化创新实验班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盲考生 | |
25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酿造领军人才实验班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26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27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数智环境技术方向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盲考生 | |
28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碳中和实验班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盲考生 | |
29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新材料智造方向 | 理工类 | 包含专业: | |
30 | 数学与 | 理工类 | |||
31 |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方向 | 理工类 | |||
32 | 数字财税方向 | 理工类 | |||
33 | 理工类 | ||||
34 | 精算师方向 | 理工类 | |||
35 | 理工类 | ||||
36 | 食品与健康学院 | 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弱考生 | |
37 | 食品与健康学院 | 数智化创新实验班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弱考生 | |
38 | 食品与健康学院 | 大健康创新实验班 | 理工类 | 不招收色弱考生 | |
39 | 计算机与 | 理工类 | |||
40 | 理工类 | ||||
41 | 计算机与 | 大 | 理工类 |
注:最终招生专业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志愿填报
1.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3.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4.相关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系统公告为准。
四、审核录取
1.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新生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六、培养与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费及住宿费
华侨港澳台学生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其他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2.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北京工商大学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3.学校不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4.学生所就读校区根据学生所在学院确定。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电话:(010)68984711
监督举报电话:(010)68984687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sb.btbu.edu.cn/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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