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培养地点
本科专业:
高职专业:除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九条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我校以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
2.高职专业: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
(五)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学校同时招收免费
免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
第十七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
第十八条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
(二)完成
(三)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33000元/生.学年),可选择在
第五章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条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
(二)澳方高校入学要求: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百分制70分以上;雅思(IELTS)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
(四)录取
详情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毕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为: 5000-7500元/生.学年
高职预缴学费标准:8000-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550-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59030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附:
1.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5.
6.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3000元/人;一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1500元/人;二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800元/人;三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金500元/人。
7.星火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500元/人,每年20人。
8.酬勤奖学金:面向我校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元/人,每年50人。
9.陈仕好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金3600元/人,每年10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00元/人,每年15人。
11.筑梦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
12.优利特奖学金:奖金2000元/人,每年10人。
13.
14.杏湖助学金:按本专科学生数的15‰比例评定,助学金1000元/人。
15.心新起航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本专科新生人数的7%左右。一等助学金1200元/人;二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等助学金800元/人。
16.大学生年度人物:奖金1000元/人,每年5—10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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