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学院2017年设16个招生专业(类),共涉及21个专业。其中,
第六条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4个省(市)招生,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条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所有专业无
第十三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宣传与招生工作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其他文理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其他工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普通类一段且排名在我院前列的新生。
第十七条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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