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标识码:4150013734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近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规划在建面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重庆集训基地、重庆市高技能人才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700人,其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
开设涵盖“
近四年,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逐年攀升,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特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全国铜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870余项。其中,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01项,一等奖52项;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16项,一等奖4项,2022年综合成绩排名全国高职高专第37位。办学74年来,向社会输送各级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6万余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强,连续两年学生专升本参考上线率达70%以上,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优秀校友。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5%,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已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36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陕西、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学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edu.cn)查询;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收费5600元/年—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顺序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三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五章 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认定通过的原建卡学生必须获评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2000元/年,二等1200元/年,三等600元/年。
3.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报酬按21元/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减免所有学杂费——烈士子女;每年减免学费5000元——孤儿、父(母)因公牺牲、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000元——六级伤残及以上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重病且另一方失联或亡故;一次性补助3000元,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变故的学生。
5.学校面向新生评选“明德修身,蕙质匠心”“勤勉向学,智有未来”“劳心劳力,技有其长”“艺展其才,美美其华”“自立自强,筑梦启航”等“城市匠星新苗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
4.招生事宜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校
3.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七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qcvc.edu.cn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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