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2024年专业设置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紧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需求,所有专业均为医药和大健康方向,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第一学年第二个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4年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和体检限制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报考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校
第二十一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文件精神基础上,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电话:025-83245186
本科生招生网:http://zb.cp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c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学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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