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
2.院校国标代码:41500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教学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4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现有两个专业类实施大类招生。一是
第七条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若该省(市)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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