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3589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
学校全面深化“产教城”融合发展,与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区)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除外)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艺术、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专业代码、专业学费等以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非艺体)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
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面向该省(市、区)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以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包括突出贡献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劳动实践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3000元/年,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2024级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15723231118(夜间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台)
电子信箱:ccibezs@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ibe.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A校区)
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合川B校区)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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