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一、招生范围
2024年面向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黑龙江、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22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2.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计划150个。根据各省(市、区)定向就业县域数量、师资队伍需求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情况见附件,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教、适教,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录取规则
1.“优师计划”为优师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意愿的考生需按省级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
2.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及实施高考改革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优师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9.入学后,“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专项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计划”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五、学生培养
作为师范教育的国家队,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
一是高度强调师德和新时代
二是实行融合养成与特色培养相结合。学校注重师范生综合性融合养成教育,各类师范生在教育培养过程中能够综合养成、融通共进。同时,结合“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特点,适当增加特色型培养内容或环节,实现通识性培养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是加强基层教育实践体验。在师范生整体实践教学环节基础上,针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方向特点,加强乡村教育实践体验活动,进一步厚植乡土情结,浸润基层教育情怀,增强服务乡村教育的本领和能力。
四是注重核心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新时代卓越
六、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品学兼优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八、就业服务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经双向选择,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定向县域学校间流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监督机制
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工作。学校
十、附则
本简章经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2024年6月
- 附件【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 2024年“优师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pdf】已下载4次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