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
第二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
第四条学校主管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过渡期办学地址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预计于2025年秋季学期搬迁往永久办学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办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境外博士学位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境外高校独立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结业)颁证:对取得
参与双学位模式的学生同时达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在海南省招生工作部门监督下,设立专门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在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情况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仍未落地、仍实行传统高考政策的省份,
第十八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 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
第二十三条鉴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24年入学本科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学费按学年缴纳,参与双学位模式到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标准不变。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标准:2024年入学本科生按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四条本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2121690 0898-83302860
电子邮箱:student-admission@hainan-biu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ainan-biuh.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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