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四条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院校标识码:4132010293;学校在各招生省(区、市)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仙林校区);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三牌楼校区)。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按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或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区、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第十三条 艺术(
第十四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可登陆
第六章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达到《
第十九条根据《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根据在校的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邮本科招生(joinNJUPT)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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