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真实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对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 招考院关于2024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
(一)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二)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三)表(导)演类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四)书法类
本科专业:
(五)音乐类
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
本科
第十六条如我校各专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招考院关于 2024 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我校提供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不予注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咨询服务电话:0532-83175111
咨询服务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监督申诉邮箱:qdhhxyjcc@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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