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4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国际学院、两江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162亩,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和电子资源约874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6.其他社会类奖学金:“丸美”奖学金、熊斌奖学金、NTC奖学金、GRC奖学金、道恩奖学金。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2500-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其他资助: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3.服兵役学生国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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