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6个,博士后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
2.
3.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具体招生计划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
第二十一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有本科生奖学金、周廉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亚马逊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学校及社会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s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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