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
第十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
第十二条 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相关省份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定录取,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中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站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itsd.edu.cn/
E-mail: 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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