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协助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4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若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
(2)艺术类专业(包括
(3)
(4)以上艺术类、
3.
4.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
7.
8.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201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以及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3502,4112037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有关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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