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
第二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
第四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普通类专业:
(三)专科普通类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学校设有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jxga.edu.cn;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2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江西省内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户籍和学籍均在江西省)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
学校公安专业中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招收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2024年度面向江西省内招收专科生,招生计划以江西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以教育厅、学校公告为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 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协调监督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外观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意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江西省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栏时,应在“非军队单志愿”栏中填报
第二十一条2024年江西省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科目实行“3+1+2”模式,我校对在江西省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高考模式 | 专业门类 | 专业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3+1+2”模式 | 本科公安类专业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
物理 | ||||
物理 | ||||
物理 | ||||
物理 | ||||
物理 | ||||
物理 | ||||
本科普通类专业 | 物理 | |||
不提科目要求 | ||||
不提科目要求 | ||||
专科普通类专业 | 不提科目要求 | |||
不提科目要求 | ||||
不提科目要求 | ||||
不提科目要求 | ||||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
第七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本科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江西省专科批次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不含
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
缺额院校专业组 | 第一顺位 | 第二顺位 |
历史+政治 | 物理+政治 | 物理+ |
物理+政治 | 物理+ | 历史+政治 |
物理+ | 物理+政治 | 历史+政治 |
②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
③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补充投档的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剩余专业中按上述规则确定。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生源省(区、市)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
2、
(三)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根据我校各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普通专业学生应坚定政治立场,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八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条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不适应警务化管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九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三十三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
第三十四条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科专业:
第三十六条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发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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