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南校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168号(北校区)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01万平方米(约合130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1平方米;生师比19.89:1;专任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 1 | 130301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2 | 130304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3 | 130305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4 | 130306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5 | 130307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6 | 130308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7 | 130309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8 | 130310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9 | 130402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0 | 130403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1 | 130404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2 | 130501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3 | 130502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4 | 130503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5 | 130505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6 | 130506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7 | 130509T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8 | 130311T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
| 19 | 130405T | 四年 | 文理兼招 | 29000 |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 1 | 550101 | 三年 | 文理兼招 | 19000 | |
| 2 | 550106 | 三年 | 文理兼招 | 19000 | |
| 3 | 550113 | 三年 | 文理兼招 | 19000 |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29000元/年·生,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9000元/年·生。南、北校区住宿费2800-5600元/年·生不等。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校
学校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选择物理、历史均可。我校按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艺术类统考对应子科类以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以各省投档成绩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辽宁省内报考
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如该省份无规定的投档原则,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7953017、67953018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六)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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