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高校全称: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办学专业:
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办学专业:
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办学专业: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8.1余万平方米(约合222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6.8:1;专任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沈阳蒲河校区4人间、沈阳崇山校区4、6人间,辽阳武圣校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宿舍分配遵循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原则。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预留计划不超过上一年度数量。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语种限制相关说明
1.只招
外语类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为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生专业设置

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学费标准、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宿费每学年开学前预收,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三、招生专业设置,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年/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等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多项目奖助学金、多种类勤工助学、多方位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校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期、校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校三等奖学金260元/人/学期、校优秀学生干部260元/人/学期、校单项奖学金100元/人/学期。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为亚澳商学院(许可证编号:MOE21AUA02DNR20000041O)、新华国际商学院(许可证编号:MOE21GBA02DFR20030042O)。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亚澳商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可自主选择“2+2”“3+1”“4+0”模式完成学业。新华国际商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国内阶段规定学习任务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
(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学校自主举办的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各专业为
考生报考前务必仔细阅读《
七、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学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普通类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
5.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包括:
6.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艺术类专业
1.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
②报考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注:
2.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专业水平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特别说明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政策规定,若遇上级部门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67852699、67852799
学校网址:https://www.l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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