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院校全称 | |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01 | |
| 三、校址 |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 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新生就读校区: 其余专业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 |
| 四、层次 | ☑本科□专科 |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 |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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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32000元∕学年: (二)33000元/学年: (三)35000元/学年: (四)36000元/学年: (五)37000元/学年: (六)38000元/学年: (七)26000元/学年: (八)30000元/学年: |
| 住宿费 标准 | 六人间1600元∕学年 象山校区四人间2800元∕学年 本部校区四人间3000元∕学年 |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 |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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