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条
经国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国标代码:13515
学校甘肃省招生代码:8028,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校网址:http://www.lzxk.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2866675、2866679(同传真)
E—mail:lzxxkjxy@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紧跟产业变革和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重点
第五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优录政策执行,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lzxk.edu.cn/查询有关招生专业、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等。
第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征求考生意见调整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十九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未正常退役并取得退役证,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确定2024年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标准为: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19000元/生•年;
2.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0300元/生•年;
3.省级一流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
4.艺术类
5.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确定2024年新生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为:
1.四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洗浴间、盥洗室):3000元/学年•人;
2.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洗浴间、盥洗室):24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实施“一个都不能少”工程,履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社会承诺,助力有志学子圆梦大学。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校
学校卓越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学校淑芳奖学金(二等)2000元/人•年;
学校自强奖学金(三等)1000元/人•年;
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最高奖励10000元“考研奖学金”;
毕业当年参军入伍,除享受国家、甘肃省规定的优抚待遇外,同时享受最高奖励5000元“国防奖学金”。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3300元/人•年;
企业助学金最高5000元/人•年;
学校淑芳助学金2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16000元,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薪资不低于15元/小时。
5.学费减免:
学校实施“一个都不能少”工程,制定有《
6.补助金:
针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人每年16000元;
甘肃省特困生补助3000元/人•年;
甘肃针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金1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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