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
2017年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降5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降30分。我院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二、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果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三、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我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四、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
五、免试运动员37人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公示。
公示日期:5月27日至6月6日。
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4755879,招生办传真:025-84755879。
纪委监察处电话:025-84755801。
2017年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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