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学校设有海淀校区、丰台校区和海南国际学院。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丰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海南国际学院位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本、预科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等方面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退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同等分数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
第十八条
用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报考
第二十一条“非西藏生源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民委专项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或向教育部备案的标准执行。
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合作办学的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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