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
第六条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在设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达线全部投档的批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等批次,山东省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
第二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颁发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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