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台州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国标码:10350
三、校址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台州学院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4)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3.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则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4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六)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体、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等招生类别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4800元/生·学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网络与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英语、英语(师范)、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科学教育(师范)、生物科学、药学、应用化学、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二)55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生物制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体育教育(师范);
(三)6300元/生·学年:建筑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
(四)10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
(五)24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住宿费标准:
统一按1600元/生·学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费标准收取,如有多余及时返还。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勤、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缓缴“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咨询电话: 0576-88669696
十七、其他须知
(一)定向招生、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校2024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五)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