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2.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
(2)艺术类(
(3)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按照国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贷、减”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相应资助;
2.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助学金金额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3.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4.设立
5.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6.设立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校园无息助学借款,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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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宿费:4人间1650元/学年/生,6人间1350元/学年/生,8人间1012.5元/学年/生。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按国
第十八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电话:0771-5900888、5900802(兼传真),网址:www.nnxy.edu.cn,E-mail:nnxyzjb@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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