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南路4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九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
第十二条 学校和
第十三条 学校与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开办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调剂专业依据该批次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学校
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以及我校相应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4年依据台湾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
2.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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