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057 | |
三、校址 | 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
证书 种类 |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档的进档考生,对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对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单科成绩和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 (九)在浙江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艺术类9000-10350元/学年; (二)普通类4800-6300元/学年; (三)中德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学年; (四)中法合作办学学费28800元/学年; (五)中美合作办学学费24000元/学年,在美方学习期间学费按美方高校标准执行; (六)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在国内学费按国内对应专业缴费,在德学习期间学费按德方高校标准执行,同时需按规定缴纳国内学费(注册费)。 (七)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学费按照《 以上国内学费标准均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本校就读期间1600元/学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合作培养学校就读期间按对应学校要求收费。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就读地址: 1.2024级 2.2024级 3.除上述专业外2024级学生第一学年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学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规则:以《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准。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章程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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