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1.考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专业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六章 复查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简章经
第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简章规定为准。本简章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第十一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24年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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