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选拔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计划数等信息)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公布为准。
序号 | 科目组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01 | 机械 | 460104 | 45 | 三 | 5300 | |
02 | 460103 | 45 | 三 | 5300 | ||
03 | 460113 | 50 | 三 | 5300 | ||
04 | 机电一体化 | 460102 | 50 | 三 | 5300 | |
05 | 460305 | 50 | 三 | 5300 | ||
06 | 460119 | 90 | 三 | 5300 | ||
07 | 460610 | 50 | 三 | 5300 | ||
08 | 电子电工 | 460306 | 50 | 三 | 5300 | |
09 | 460110 | 34 | 三 | 5300 | ||
10 | 计算机应用 | 510202 | 50 | 三 | 5300 | |
11 | 510203 | 50 | 三 | 5300 | ||
12 | 510209 | 50 | 三 | 5300 | ||
13 | 530701 | 39 | 三 | 4700 | ||
14 | 530605 | 40 | 三 | 4700 | ||
15 | 530802 | 50 | 三 | 4700 | ||
16 | 艺术 | 550102 | 35 | 三 | 6800 | |
17 | 550101 | 35 | 三 | 6800 | ||
18 | 汽车 | 500211 | 43 | 三 | 5300 | |
19 | 460702 | 47 | 三 | 5300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
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第十一条体检及健康要求。对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且参加了体检的考生。
网上志愿填报的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
考生在申请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科目组可填报3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考试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但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确定。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科目组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奖励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执行了国家、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二十三条本招生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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