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
第四条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4所直属附属医院、3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7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
第五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条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
第十五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专业清”投档方式,分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执行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免费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奖贷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5360(兼传真),029-3818425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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