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
第七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嘉庚学院遵循“教学与
第八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自办学以来,嘉庚学院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维体系(“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打通四大渠道(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
第九条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嘉庚学院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及
第十条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嘉庚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区、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十九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合格。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二十一条除报考
第二十二条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条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五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退费办法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嘉庚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此外,爱心企业和校友设立“校旅”至善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英合奖学金、“达闻”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奖励各方面优秀学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主题多元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等多元的就业格局。学校持续推动拓宽就业平台、畅通就业渠道、帮扶重点群体、做实就业服务、细化就业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坚持以高质量就业为核心,形成“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业工作体系。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嘉庚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条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s://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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