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招办汇总确认,现将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5)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于1月20日前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同时转发至县区招办和高级中等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1.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
4.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名单
5.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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