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为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350名计划,全部为普通类。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 | 学费/学年 | 备注 |
20 | 19000元 | |||
20 | 不限 | 19000元 | ||
20 | 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 | 19000元 | 含 | |
10 | 物理 | 19000元 | ||
20 | 不限 | 19000元 | ||
20 | 物理 | 19000元 | ||
20 | 19000元 | |||
20 | 19000元 | |||
20 | 不限 | 20000元 | ||
10 | 不限 | 20000元 | ||
20 | 不限 | 21000元 | ||
20 | 不限 | 21000元 | ||
20 | 物理 历史 技术 | 21000元 | ||
20 | 不限 | 23000元 | ||
30 | 不限 | 29000元 | ||
30 | 不限 | 29000元 | ||
30 | 不限 | 29000元 | ||
小计 | 350 |
注: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备案公布为准。
第三章报名
第三条 报考条件:
1.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一定特长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
2.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3.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
4.综合素质评价为A或B(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
第四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
5.报名材料:
1)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
2)身份证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手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第四章考试与选拔
第五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
第六条 综合素质评价
1.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用A4纸张打印)。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
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语言表达、认知观察、逻辑思辨、协作沟通、创新发展等方面能力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5日。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可累计,最高为20分。素质特长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注 |
1 | 学科 竞赛 类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 |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15 |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0 | ||||
2 | 科技 创新 类 |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5 | ||||
3 | 语言 类 | 正式出版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10 | |||
全国中学生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10 | |||
全国创新 | 全国优胜者 | 10 | |||
4 | 体育 特长 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国 |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 10 | 限个人项目 | ||
省级比赛前八名 | 5 | ||||
5 | 艺术 特长 类 |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五名 | 10 | 限个人项目 |
省级比赛前五名 | 5 | ||||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 | A级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第八条 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
第十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
第十一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专业投档基准线,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六章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综合协调与资格审查组、考务工作组、命题工作组、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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