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校名校址:学校的全称为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地处宁波,占地14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单位”,2011年成为国家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获批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名,拥有高级职称
现有基础学院、商学院、
第五条招生机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为
第八条体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性别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录取规则:
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按照《
所有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江苏省:学校根据考生在满足选测为1B1C、必测为4C1合格的条件下,依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看
其他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确定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单科成绩:考生填报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录取通知: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2018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福建、海南、广西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18年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生学费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4.
5.
学生住宿费以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取,每生每学年2800元。
第十七条奖学金制度: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今年学校为鼓励优秀考生积极报考,特别设立了优质生源奖学金,分三种类型,即留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特殊专业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
留学奖学金指用于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2+2双学位专业且进校后刻苦学习的学生。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为3万元、2万元、1万元等。
新生奖学金指用于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分新生特等奖学金和新生优秀奖学金。一段线(一批线)以上的考生报考我校,且被我校第一轮(非征求志愿)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一段线(一批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报考我校,且被我校第一轮(非征求志愿)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
特殊专业奖学金指用于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的
第十八条面向中职招生:学校通过单独考试面向中职招生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能转专业外,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微信:zjwlxyzszx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一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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