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3898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非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A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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