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学校代码:12105
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65个,全校教学
学校本科、 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
学校现拥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科普基地等省部级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按制度统一分配)。
以上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第十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高职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二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条件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年龄:不超过21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身高、视力:男生净身高172-184cm,女生净身高162-174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4.8。
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嗅觉、听力正常。
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艺术(
我校只录取省级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 话:022-28776099、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传真:022-28776106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邮箱:zsb@tsguas.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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