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及办理程序: ①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②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 ③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④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 ⑤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⑥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 ⑦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温馨提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我校录取,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助学金为主,以勤工俭学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为辅。 注:“绿色通道”是指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齐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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