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院全称: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欧亚学院是国
学院设有
欧亚多个专业引入先进的教育模式和国际化的教学资源,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关系,使学生完全融于这种国际化氛围。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本科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21年我院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助学金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学年;
杜斌承奖学金:1000元/学年;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注册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逾期未报到、未请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于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20日内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做退档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即取得教育部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新生(学生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二十八条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8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
第三十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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