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四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邮 编:710065
学院网址:www.eurasia.edu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测评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
第十三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9日至1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考点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第十四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将考生文化素质
第十五条我校于3月22日17∶00,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文化基础
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0分。其中A级计50分;B级计45分;C级计40分;D级计35分。
2.职业适应性
3.职业技能
1.普通类考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6项) | 300分 | A级:50分 B级:45分 C级:40分 D级:35分 |
职业适应性 | 300分 | 参考第十三条 |
2.三校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文化基础 | 300分 | 参照第十三条 |
职业技能 | 300分 | 参照第十三条 |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生国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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