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
学校在西安市长安区、莲湖区各设有1个校区,占地面积7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位于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东畔的科教园区,毗邻
办学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8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辅助单位。设有32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共有5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优秀教材”5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目前,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员工1200人。专任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学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或在我校官网(www.mdit.edu.cn)查看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对于已成功网上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到校参加考试。考生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我校将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试科目的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文化素质 | 3月23日9:00-12:00 |
职业适应性(技能) | 3月23日14:00-17:00 |
第十二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
1. 考核内容及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1)文化素质
(2)职业适应性(技能)
(3)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
2. 分数换算细则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0分。其中A级计50分;B级计45分;C级计35分;D级计25分。
第十三条 2024年4月7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
第十四条 我校首次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递补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4年4月17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学校核算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照不低于3%的淘汰率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助贷勤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覆盖学校35%以上的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
第十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
邮 编:710124
咨询电话:029-85603066 85603067 85603052
传 真:029-85603052
网 址:www.mdit.edu.cn
招生邮箱:zsb@mdit.edu.cn
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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