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国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基于
学校现有信息与工程学院、商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通识
学校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战略,打造“平安校园、人文校园、生态校园和智慧校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依托优质的国内外教育资源和平台,积极开展本硕直通“英才计划”,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牵手世界名校。
按照“以学生为中心,以文化育人,注重工程(项目)实践,突出创新创意”的理念,通过政校企社协同育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每个学生成为社会需要、家长满意、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第五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邮编:710200
官方网址:www.bxait.cn招生网:zs.bxait.cn
联系电话:029-63609818 029-63609668 029-63609561
传 真:029-63609582 咨询QQ:35090343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具体由招生工作处、教务处、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教务处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我校开考专业及招考专业类如下表:
学校招生专业类:1.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髙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拟向
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
第十三条我校于2022年3月11日至21日组织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
第十四条在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我校相关专业类介绍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五条
(一)文化课素质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序号 | 考试类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生类型 | 考试形式 |
1 | 文化素质 | 2022年3月11日-3月21日 | 9:00-11:30 | “三校生” | 笔试 |
2 | 职业适应性 | 14:00-18:00 | “普高生” | 面试 | |
3 | 职业技能 | 14:00-16:00 | “三校生” | 笔试 | |
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 |||||
第十七条
2.考试组织:学校制定《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学院制定《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3.评卷及成绩统计:学校组织评分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学校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
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
2.报考
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三条2022年3月23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
第二十四条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3月31日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我校递补预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2年4月17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
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
甲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乙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丙等奖学金:300元/年/生。
还设有十佳大学生、道德模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等奖项。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增强学生就业信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最高可达6500元/年。
五、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六、专升本学历提升服务:对于比较优秀的学生,学校充分发挥自有资源优势,帮助高分数段学生实现专升本学历提升,提供大学期间全流程专升本学历提升服务。
七、服兵役学生国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防疫
第二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执行,做好来我校参加考试考生防疫工作。
1、工作人员对进入考试区考生进行扫码、测温、查验相关证件,并指引学生有序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在固定位置就坐,考生间隔1M以上。
2、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有序退场,并走专用通道离开考点。
3、每场次考试前均要对考场进行有效消杀。
4、考试期间,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进行隔离,并根据情况上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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