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六条证书类型:国
第七条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01888
投诉电话:029-82616666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3007385357 3007385360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章学院简介
第十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对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综合改革省份报考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
陕西省
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对报考
第十九条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
第二十三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或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政策,以奖、助、贷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年•生;
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8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签发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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