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
第四条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为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六条 我校
如体育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
如艺术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文史、理工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九条
完整的录取原则详见
第二十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均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或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
学校招生电话:029-88409422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www.xaipe.edu.cn/zs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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