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 2023年,学校
第十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必须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在陕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服兵役学生国
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约上岗,按规定计酬发放。
学校接受并设立社会团体和个人慈善捐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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